钟文亮委员:
《关于建立闽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20251384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自《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保障全省主要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有效推动闽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2023年以来,闽江流域获得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约19.6亿元,推动了一大批流域治理项目落地生效。2024年,闽江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干流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南平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全省排名第一。您的建议对进一步落实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科学设置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因素评分办法》(闽环保科财〔2023〕32号),按照“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原则,全面推行“双向补偿”机制,同时将《补偿办法》中权重占70%的水环境质量因素细化为水质基础补偿和水质改善补偿,根据相关地市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等指标变化情况,实行下游对上游补偿或上游对下游赔偿,不断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力度。2023年以来,南平地区获得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9.5亿元,占闽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48%。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财政部5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精神,研究深化我省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修订完善流域补偿办法,更加科学地设置生态补偿系数和指标;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闽江上游地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闽江全流域特别是上游地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关于“赋予市级资金监管使用自主权”的建议
根据《补偿办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按照水环境质量(70%)、森林生态保护(20%)和用水总量控制(10%)三类因素并结合补偿系数进行测算,我省将补偿资金统筹分配至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市县,资金安排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补偿资金下达至市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市级可根据当地水环境突出问题将补偿资金安排至符合《补偿办法》使用范围的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项目上。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健全我省重点流域横向补偿机制,修订完善流域补偿办法时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范围;同时,通过深入实施“项目工作法”,指导南平谋划生成一批流域源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大项目、好项目。
三、关于“完善流域统筹推进机制”的建议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开创的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制度设计。我省出台《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流域统筹推进机制。二是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多元化。《福建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全省上下游地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产业对口合作和人才交流。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衔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及财政部5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重点引导、支持上下游地区建立协商平台,采取货币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关于“增加重点区域补偿系数”的建议
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我厅积极指导和推动围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谋划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地治理提升项目,获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6320万元,支持实施建阳区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生态修复二期项目等3个子项目,指导延平区茫荡山乡村生态振兴项目通过省级竞争性评审获得970万元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搭平台、建机制,指导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内县(市、区)立足本地实际和需要,策划实施规模体量大、涵盖要素多、集成度高的大项目好项目,确保项目系统集成、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因地制宜;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指导建阳区、延平区等环武夷山国家保护带地区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政策和项目倾斜,如美丽河湖、美丽乡村等项目;积极主动与央企、金融机构等各方深入对接,持续加强项目谋划成果推介、政银企衔接联动,健全完善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项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许碧瑞 徐 威
联 系 人:苏 凯
联系电话:0591-88367116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答复类别: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