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类
郑南峰委员:
《关于加速我省“零碳 ”建设抢占绿色低碳国际竞争力的建议》(第20251312号)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和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产清洁、生态绿色、生活低碳融合共进的发展思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模式,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工作举措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近年来,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我厅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始终将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作为落实碳减排目标、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将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等纳入《福建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福建省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等文件进行部署推进,推动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先后颁布《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要打造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2023年制定实施的《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全国首次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充分考虑碳源汇状况和气候承载力等生态环境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写入条款。会同工信、发改等部门印发实施《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培育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150家、绿色低碳供应链企业25家、绿色低碳园区15个。加强碳排放数据核查指导,组织42家企业按期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等任务,提高数据质量管理日常监管水平,指导企业规范开展月度碳排放月度存证填报,月度存证通过率100%。
二、聚焦产业园区,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
我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福建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美丽园区建设,会同科技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美丽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将美丽园区分为“节能减排型”“低碳循环型”“人产和谐型”三种类型有序推进,鼓励全省各产业园区,重点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积极参与美丽园区建设,并细化福建省美丽园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实施行业精准碳专项帮扶,全年对电力、钢铁行业开展2轮专项督导,排查数据异常问题整改率100%,指导企业完善数据质控体系,提升企业碳数据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实现产业园区深度减排,成为国内领先的“能源自平衡零碳园区”。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期我厅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工信等部门,抓紧出台《福建省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意见》。综合考虑各地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减碳潜力等因素,更大力度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低碳试点体系,力争打造出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和省级试点。
三、围绕特色行业,先行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厅围绕双碳战略目标,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积极参与碳足迹工作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快研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充实完善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结合我省特色产业,主动作为、提前布局,组织开展福建省玻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项目,助力提高产品低碳竞争力和贸易竞争优势。积极参与《福建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合统计部门研究新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等,筑牢我省碳足迹核算基础;积极协助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等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围绕欧盟电池新规等对我省有关行业和出口面临的形势深入研究对策,有关对策建议已上报省政府决策参考;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围绕宁德锂电池、泉州(晋江市)纺织品全国试点,引导各地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推动福建试点工作探索和进展,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良好实践。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零碳园区”推广建设,推动建立低碳相关统一技术标准,探索建立更大范围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体系,助力“美丽福建”建设。
一是完善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推动传统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统筹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煤油气相关原材料耦合和能源梯级利用,完善化工、造纸、纺织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依托福建省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深化碳排放统计核算、碳市场交易和减污降碳协同等领域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碳市场活力,激励企业减排意愿。
二是探索推动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实践。配合发改、工信部门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试点建设名单的相关项目加强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技术指导,探索积累试点经验,示范推广典型,以“低碳试点” “绿色园区”“美丽园区”等建设经验为基础,加速全省实践推广,科学有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鼓励通过园区光伏设备全覆盖、用能绿色化、装卸设备电动化、照明设备低能耗化等手段,进一步推动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多措并举实现产业园区深度减排。
三是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近期,我厅将协同市场监管、发改、工信等部门抓紧出台我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论证工作方案》,在宁德锂电池、泉州(晋江市)纺织品全国试点之外,围绕且不限于玻璃、冶金、钢铁、建陶、木竹制品等产品,对相关行业、产业及企业开展摸底,形成我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的产品及企业清单。引导重点行业领域、关键产业主体建立产品碳足迹观念,鼓励头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认证机构等做好关键产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技术基础研究,完善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集建设,摸清产品碳排放底数,探索开展碳标签试点,积极规避绿色贸易壁垒,提升行业企业绿色低碳核心竞争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许碧瑞 徐 威
联 系 人:郑 喆
联系电话:0591-87866158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