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委员:
《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提案》(20251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一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强化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2018年以来,全省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一、关于“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统领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水源保护格局。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水源保护等纳入党政目标责任制、河湖长制、环保督察以及污染攻坚战考核,通过《八闽快讯》、环境质量会商等渠道,通报水源保护存在问题,督促责任落实。我厅加强与公安、交通、林业、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卫健等部门协作,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享水源保护区范围矢量数据和水质监测数据,形成水源保护合力。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在政府网站晾晒水源保护“成果清单”,公开水质监测结果,听取建议、收集情况、接受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和成效宣传,积极引导全民参与水源保护共治共建共享。三是加强资金保障。把加强水源保护列入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2023年以来,我省累计安排资金超30亿元,用于实施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污水等治理,以及水源周边重要断面水质改善、小流域水质巩固提升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进一步提升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河湖长制,健全部门定期会商、监测预警、日常巡查、数据共享等工作制度,压实属地治水管水主体责任。加强资金支持和保障,扎实推进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治理,持续巩固提升水质。继续加强水源保护宣传引导,开展一系列水源保护志愿行动,引导保护区内原居民积极参与水源保护。
二、关于“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改善水源地环境”的建议
科学规划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构建数字监管平台,为水源环境监管提供科学化、数字化支撑。一是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会同卫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三线一单”、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论证、基本农田等成果,科学合理设置取水口,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截至2025年6月,全省共划定市级水源保护区42个,县级水源保护区104个,乡镇级和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633个。出台勘界立标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各地完善矢量数字定界和隔离防护、宣传牌、标志牌等地理标识。二是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保护。修订《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县级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或应急水源上升到法律层面要求,综合运用八闽快讯、省级环保督察督促单一供水城市加快推进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推动备用、应急水源和在用水源同质监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环境巡查,确保备用、应急水源水质安全。三是加强智慧化、信息化监管。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实现水源地生态环保信息“一张图”管控。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推进水源非现场巡查监管,推动水源精细化监管提质增效。县级以上水源全部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建设,实现水质24小时在线监测、保护区24小时视频监控;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安装视频监控;监测监控数据与省级“生态云”平台联网,实现数据实时查询预警。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统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乡发展、供水格局优化等实际,依法依规科学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积极配合水利部门督促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加快推进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适时推进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充分利用“生态云”、水质自动监测等平台,定期监测分析水源水质数据,并将自动监测数据纳入生态云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三、关于“加强污染治理,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建议
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一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出台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通过“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优化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重点县区严控生猪养殖总量,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二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落实《农药管理条例》,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施用农药,丢弃农药及包装物。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农药专项行动,2024年以来查处8起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等违法行为。在水源保护区内科学施用化肥,指导福清市将东张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000多亩基本农田流转由国有企业科学管理。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为重点,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持续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指导全省84个涉农县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策划生成重点治理项目清单,分区分期梯次推进。截至2024年底,国家核定我省完成10319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治理率(管控)达72.8%。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严禁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规范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畜禽粪污污染排放。指导各地加强农药施用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解决农村群众房前屋后污染问题。
四、关于“健全保护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保障能力”的建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水源保护专项行动,防范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提升饮用水水源保障能力。一是严格水源环境执法。加强与水利、公安等部门协作,共同开展“清水蓝天”和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以来,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205个。二是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在省级资金上,每年安排16亿元资金持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并将水源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在中央资金上,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在法治保障上,修订《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立“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生态补偿机制。三是提升水源应急防范水平。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推进重点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指导督促各地编制实施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齐必要应急物资,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梳理湖库型水源水质情况,在夏季高温季节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开展水华形势分析和预测预报,组织技术单位开展水华产生机理、监测预警等专项研究。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保持法治护水的高压态势。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综合考虑上下游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分配上向流域上游水源源头地区倾斜,指导各地持续谋划一批水源保护区治理环保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健全突发环境风险防控制度,组织各地持续制修订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齐必要的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水平。针对风险源等重点区域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节,加密水质监测,及时预警,降低水华风险。
领导署名:许碧瑞 徐 威
联 系 人:徐军浩
联系电话:0591-8836716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答复类别: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