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统筹配置执法资源,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执法资源,“无事不扰”
统筹制定2025年“综合查一次”执法计划,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检查,做到对企业“干扰最小化”。持续常态化、高标准推进“综合查一次”,依托“闽执法”平台,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对同一对象开展“一张清单”“全科模式”的联合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计牵头组织工业企业“综合查一次”10家次,协同参与湖里区应急局、卫健局等部门检查31家次,涉企检查频次减少66%。
二、制定执法计划,“无据不查”
坚持“非计划不行动”。每月提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以“双随机”监管为基础,统筹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全链条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环境安全等执法工作,实现一次执法、全面检查。坚持“无依据不执法”。严格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一览表》权责事项,做到权责事项清单外的不查,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查。
三、优化执法方式,“无处不在”
宣传普法无处不在。坚持“服务 监管”理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聚焦重要时间节点,锁定重要普法场合,扩大普法受众范围,发放环保法律法规摘选小册子400余份。
智慧监管无处不在。探索“互联网 监管”模式,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机动车排气检测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提高发现问题线索本领,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四、释放执法温度,“无过不罚”
组织专题学习修订后的《厦门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贯彻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积极用好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将辖区40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以及企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给予责令改正或不予处罚。2024年共对5家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企业不予处罚。
下一步,湖里生态环境局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持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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