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8月22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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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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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港翔安港区 1#-5#集装箱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评审〔2025〕4号 |
2025-8-22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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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 14#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评审〔2025〕5号 |
2025-8-22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k8凯发的联系方式
电 话:0591-88367055、87868378(传真)
电子邮箱:hp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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