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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环评处 时间:2025-08-11 11:33

  根据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相关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k8凯发的联系方式:

  电    话:0591-88367055、87868378(传真)

  电子邮箱:hp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项目

同安湾口海域的厦门港翔安港区集装箱泊位发展区内

厦门港务海顺码头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该工程位于厦门同安湾口海域,依托围填海工程形成的陆域154.9503公顷、翔安现状陆域12.9434公顷,用地面积共计167.8937公顷。码头岸线1864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泊位长度满足2艘20万吨级、1艘15万吨级、1艘10万吨级和1艘1万吨级集装箱船同时靠泊需求,采用自动化装卸工艺,装卸货种为普通货物集装箱,设计年吞吐量420万teu。

(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到港船舶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内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至本工程北侧的澳头水质净化厂处理;机械维修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码头前沿接收提升的船舶油污水经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本项目生活污水、码头前沿接收提升的船舶生活污水,排入项目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澳头水质净化厂进行再生处理。本项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澳头水质净化厂的纳管标准要求。

(2)海洋生态:影响主要为施工期间码头设备运输船舶、营运期船舶进出港航行及其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船舶在工程区附近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节;船舶在进入连接航道水域时,应按照船舶安全靠泊方案,船速控制在5节以内;航行时应注意观察周边海域的中华白海豚的活动情况,若发现有中华白海豚活动,应注意避让。船舶到港靠泊期间,接入岸电,以降低船舶主机运行产生的水下噪声。制定中华白海豚专项保护和应急救助预案,落实责任人,一经发现船舶引起中华白海豚受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启动中华白海豚应急保护预案,实施现场救助。开展营运期水下噪声跟踪监测及对中华白海豚听觉生理和行为影响等研究。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设置管理机构,建立与翔安港区6#-8#散杂货泊位调度协调机制;加强运输船舶的管理,船舶应证照齐全,船员应具有有效的适任证书;航行船舶均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海事主管机关制定的交通管理措施;编制营运期船舶溢油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纳入港区相关应急计划和反应体系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演练。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本项目的溢油应急防备目标为1182.5t,一级应急防备10%即项目自有、联防或者购买应急防备服务的溢油应急能力118.25t,二级应急防备50%即600t依托厦门辖区的清污应急力量,三级应急防备50%即600t依托厦门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200t)和泉州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500t)的清污能力。营运期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用溢油应急物资,对事故区域进行围控和清除。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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