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591-88367175,电子邮箱:gtc@sthjt.fujian.gov.cn。
一、单位名称:福州市环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兴港路9号。
三、设施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兴港路9号。
四、经营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hw04农药废物(900-003-04);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4-08、900-210-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900-006-09、900-007-09);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900-253-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4-13、900-451-13);hw16感光材料废物(900-019-16);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64-17);hw29含汞废物(900-023-29);hw31含铅废物(900-052-31仅限废铅蓄电池);hw34废酸(900-349-34);hw36石棉废物(900-032-36);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5-49、900-046-49、900-047-49)。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收集、贮存4990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3600吨/年)。
六、试点核准收集经营范围:(1)废铅蓄电池:福州市全域。(2)其他危险废物: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连江县、罗源县区域内。
七、核准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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