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5年9月1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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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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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
泉州 |
泉州市第一医院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本次拟退役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位于泉州市鲤城区东街248-252号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孙中山纪念楼二楼核医学科,包括ect显像检查区域和131i核素使用区域。涉及拟退役用房包括ect机房、候诊厅、高活室、注射室及卫生间、患者走廊、甲癌病房及卫生间、废物室、甲功仪室、卫生通过间、待诊区、通道、办公室、更衣间、操作间等用房。退役的核素为辐射安全许可证中东街院区孙中山纪念楼二楼核医学科许可的核素131i、99mtc和89sr,退役的射线装置为辐射安全许可证中东街院区孙中山纪念楼二楼核医学科许可的ect设备(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退役前医院东街院区孙中山纪念楼二楼核医学科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退役后各用房转为普通工作场所并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 本次拟退役项目场所内所有设备、设施以及其他物品,主要包括1台ect设备、1台通风橱、1台注射车、1个储药箱、2个铅废物桶、工作台、桌椅、病床、洗水池、铅衣、放射性废液衰变池和排风系统等。 |
1.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对拟退役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 2.辐射工作人员需进入拟退役场所控制区时,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3.在退役评价工作完成前,严禁将场所内相关物品移出控制区。 4.在拟退役工作场所出入口张贴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并建立每日巡查巡检记录,做好防盗等措施。 5.退役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医院成立了退役工作小组,核医学科退役工作由退役工作小组领导,退役核医学科协同制定退役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退役工作的执行。 7.退役过程中,进入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均佩戴辐射防护用品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8.项目实施对退役前、退役过程中现场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拟退役场址退役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整个退役场址进行监测。 |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k8凯发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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