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4.5.1-凯发k8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4.5.1-2024.5.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5-16 10:20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4]0052号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4枚cs-137放射源
1枚co-60放射源
1枚am-241放射源

3.7e 11bq

3.7e 10bq

3.7e 9bq

1.11e 10bq

1.11e 10bq
1.85e 11bq

2024/5/14

2

闽环辐审[2024]0053号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霞浦示范快堆项目部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3枚se-75放射源
3枚ir-192放射源

3.7e 12bq*6

2024/5/14

3

闽环辐审[2024]0054号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2枚cf-252放射源

4e 8bq*2

2024/5/14

4

闽环辐审[2024]0055号

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济南嘉核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4枚cs-137放射源
8枚co-60放射源

1.85e 9bq*23.7e 9bq*2

7.4e 9bq*8

2024/5/14

5

闽环辐审[2024]0056号

泉州滨海医院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放射性药品i-131、sr-89

8.35e 11bq
1.11e 11bq

2024/5/14

6

闽环辐审[2024]0057号

厦门大学

宝图(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p-32

3.7e 7bq

2024/5/14

7

闽环辐审[2024]0058号

福建中辐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放射性药品c-14

1.85e 12bq

2024/5/14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k8凯发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