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利用处置单位未具备处置你公司有机溶剂的危险废物资格,无法处理你公司产生的含乙醇、异丙醇的危废有机溶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废物名录(2025年版)》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类危险废物描述为: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者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者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
综上,你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乙醇、异丙醇等),而该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范围是“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不含900-402-06中的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丙酸丁酯、苯酚)”,其未具备含有上述有机溶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格,无法处理你公司的危废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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