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省财政厅采购办在旧的进口产品清单(闽财购〔2014〕21号)的基础上,重新向省直单位征集进口产品,并经过专家统一论证后制定了新一期的《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正式实施后,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再组织专家论证。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对《清单》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厅规划财务处。联系电话:88367119;传真:88367025。
附件:省级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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